拍攝作品:須為11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間於朴子市拍攝之照片。
參賽作品須使用各類相機拍攝,惟須達1000萬畫素,另需檢附200字以內文字檔介紹美食及拍攝理念,如無檢附文字則作品不列入評比。
拍攝時應注意勿妨礙民眾日常生活,勿擅自闖入店家及民宅。
請沖洗列印8×12英吋之彩色照片,連作不收,並將原始檔(RAW檔)燒錄為光碟。
每人參賽作品件數以3件為限,照片內容須有「人」及「美食」元素,每人限得1獎項。。
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,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,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,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標準共同認定之標準者,獎項得以從缺。
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、合法攝影作品,不得裱框、拷貝、格放、人工加色、電腦合成,允許未超過25%範圍內些微裁切、調整色彩飽和度及亮度。
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、或曾公開發表(如平面出版、公開展覽等)之作品不得參賽。
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、肖像權等法律問題,由參賽提供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涉。
收件方式:請於6月30日前將沖洗之8×12英吋照片及RAW檔燒錄光碟寄 送至嘉義縣朴子市公所(地址:61351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)『朴子市公所民政課 收』,信封上註明參加【樸食。人文美食攝影比賽】,以郵戳為憑。